
龙华区龙华街道丰益路A3、A4、A5、A6号4间商铺招租公告
2024/10/12 14:39:54
项目名称 |
丰益路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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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龙华区龙华街道丰益路A3、A4、A5、A6号4间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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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位于龙华区龙华区龙华街道丰益路A3、A4、A5、A6号4间商铺,面积为229.7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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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无房屋产权证明 |
出租用途 |
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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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29.74㎡ |
租赁期限 |
至202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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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免租期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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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人民币55元/平方米/月(含税);第三年递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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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65.99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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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期限 |
一年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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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当前 使用情况 |
空置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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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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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竞投人公告期满前向我公司交纳 37907 元交易保证金。如竞标不成功,则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不计利息退还,如中标者则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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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1.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或在深圳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准)。 2.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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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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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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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周期。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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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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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红梅 |
联系电话 |
2770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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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大浪街道大浪时尚公共服务平台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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